〔編譯鄭寺音/綜合報導〕一名在法國工作的英國女秘書,由於部落格「BJ在巴黎」描述日常生活與工作狀況冒犯主管而遭解雇後,十八日向法國勞工法庭提出申訴。
這名為保護小孩隱私,不願透露姓氏的凱瑟琳小姐,任職於知名的英國狄克森威爾森會計公司,兩年前「因為好玩」,以「小英國人」為假名,上網撰寫她對愛情、工作、單親媽媽生活的隨想,每天吸引世界各地三千人次瀏覽。
她並未在日誌中透露自己的名字、女兒父親──前法國男友的姓名,也從沒提過老闆的名字。但公司合夥人卻說她在網誌上公開照片,把自己與公司搞得眾所皆知,還說凱瑟琳在工作時間撰寫網誌,因此炒她魷魚。
三十三歲的凱瑟琳,大學時攻讀法文與德文,生於約克郡,但工作生涯都在巴黎度過。她的部落格主要描述在巴黎獨力扶養三歲女兒的家庭生活,但有時也會說說工作上的輕鬆事;偶爾會提及性生活,但並未詳加描述,「我有時候也會刻意使用BJ單身日記的寫法,就是不怕開自己玩笑」。
網誌中有關工作的描述,包括典型的英國辦公室氛圍,牆上掛著英國女王玉照,還有「吉百利巧克力、Tetley茶包、下班後喝杯小酒」。她曾提及有次辦公室舉辦聖誕節派對,有人打破「不成文規定」,在資深合夥人夫婦拉聖誕拉炮前,先拉了自己的拉炮。
這名資深合夥人被形容成「很傳統,穿著吊帶,在倫敦時會待在紳士俱樂部、以打字員稱呼秘書,跟他說話的時候,沒辦法不模仿他裝腔作勢的口音」。她說:「他們只是被當作幽默的趣聞,僅此而已,我會稍微誇張,讓故事更有趣。」
但她突然被叫到這名資深合夥人的辦公室時,覺得自己「就像是頑皮的女學生,突然有人在跟前叫你站起來」。
那名資深合夥人叫她進去,說她已被停職,即將遭到解雇。她說:「解職信裡,他們說我讓公司蒙羞,但我從未指名道姓。我可以了解,他們可能覺得有點忿忿不平,但我不認為這是嚴重到需要解雇的冒犯,實在反應過度了,他們用的字眼『嚴重行為不當』,通常代表你做了盜用公款等可怕的事。」她說:「他們只給我五分鐘,要我收拾細軟離開。」
她承認,有時候她會在工作時間寫部落格。凱瑟琳的律師已向法國勞工法庭提出申訴,要求賠償兩年約五萬四千英鎊(約台幣三百二十二萬)的薪資,這在法國可不常見。
基本上
我覺得現在的老闆們還真無聊
對上班族而言
部落格本來就是用來抒發自己的心情
除非是在部落格上指名道姓的
讓閱者一看就知道在說誰說哪家公司的事
不然
就不要自己隨便對號入座
在上班時間做私人的事是不道德的
但這不代表
就不能在下班後寫寫公司的事
除非是有洩露機密啦~
不然
辦公室裡的八卦(xxx喜歡上ooo,今天xxx被老闆痛罵)
這對公司有什麼好蒙羞的
難道說
老闆比較想看到的是:
"今天老闆真是英明
我嘔心瀝血做出來的報告書
老闆只輕輕用眼睛瞄了一眼
就對我說[ 寫得這麼爛還敢拿來給我看!拿回去重寫! ] "
真是厲害啊~~
我要回去好好重做,不辜負老闆對我的期望"
還是老闆娘比較想看到這種的:
"今天老闆穿得真帥, 還特地噴古龍水啊~
不過我偷看到老闆跟俏秘書兩個人眼神超曖昧的
那兩個人一定有問題啦~~"
是想要看到上面的嗎? = =a
那種的話
老闆你想看
員工還懶得寫嘞~~~
平時在公司裡拍馬屁還不夠嗎?
連自己的部落格裡
都還要替老闆替公司歌頌讚揚嗎?
想太多了
各位老闆們....
最好真的有員工會這樣寫...
所以
回到最原始
老闆根本就不要去看員工的部落格
愛看又怕員工在部落格罵自己
有辦法的話
就做到讓員工都不想痛罵你啊!!
之前遇到一間公司的老闆娘
連msn貼什麼文章都要批評
"現在科技很進步
偶爾抒發自己的感想什麼的是不錯啦
像我也會跟我兒子用MSN聊他現在在做什麼啊 (= =a 她明明跟她兒子住在一起ㄟ...)
不過
連離職這種事都要寫在上面讓人看
要不然就是一些批評公司的事
那種就不應該了"
做員工的
是有逼你去看部落格嗎?
不要愛看又愛罵
明明就是自己犯賤愛看
就不要看了之後
自己不爽
再罵員工
總之
老闆啊~~~~
如果你不夠寬宏大量
如果你對員工沒有很好很好
員工的部落格
最好是連網頁都不要開啦~~~~
by因為現在的老闆是日本人
所以敢這樣寫的小小苦命上班族....